发布时间:2017-10-31 11:49:32来源: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解决历史问题,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存在的超容积率面积,在2017年12月30日前可继续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0号)进行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对已报建、已预售、但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存在超容情况,如属分期开发建设、并可通过下期规划来平衡计容指标的,各开发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对下期规划指标进行相应扣减调整;如属不分期或最后一期开发建设的,各开发企业应立即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确保符合批建要求。
三、对已报建、已预售、已完工的建设项目,各开发企业应尽快按规定向我局入件申请办理规划验收。
四、对已报建、未预售的在建建设项目,各开发企业应严格按规划许可和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并督促项目监理企业认真履行现场监理职责,确保项目建设满足规划要求。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0月31日